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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儿童脱离监护,父母当然要担起首要责任;而地方政府也该用政策壁垒的消除,去支撑起他们对“进城打工”和“尽监护之责”两端的平衡。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还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从传统的“乡土中国”到当下的“流动中国”,留守儿童已承载了太多的不幸。去年6月,毕节四兄妹惨烈的自杀,就昭示着,留守儿童问题已到了某种临界点,拖不起,等不得,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和最积极的行动破解。

      在1月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语重心长地说:“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此次意见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并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和明晰路线图,就是相关的政策呼应。而在那些规定里,最能在细节处体现政策用意的,就是“不得让不满16岁儿童无监护独居”。

      在这方面,父母的监护责任自然首当其冲。不让儿童脱离监护,原本也是其职责所系。父母出外打拼,说到底是一种家庭建设的努力,终极目的还是为了给孩子们提供一个遮风避雨的“家”。对父母而言,无论如何,别让孩子这只“风筝”脱离监护的“线”,应是底线原则。要知道,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大部分是失去监护的留守儿童。

      虽说制造留守现象的主因通常就是贫困,而打工脱贫是很多父母不得已的选择,可对绝大多数父母而言,实现不让儿童脱离监护,其实也有可供选择的空间:比如一方留家照料,或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实在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但光让家长尽责还不够,让儿童不脱离监护,让留守儿童不再留守,还需要从多方面破解。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流入地政府要降低进城门槛,尽量削减给农民工子女随迁设的“梗”。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放松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近入学所受的户籍、住房等方面限制,建立以稳定工作和居住地为基本条件的就近入学政策,尽力减少依附于户籍上的入学、就医等政策壁垒。

      此次意见就明确要求了,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为农民工家庭在落户、住房保障、照料、就学等方面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当然,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细则还有待城市管理者在周全考量的基础上尽早出台,将政策的善意落到实处。特别是某些城市,不能以人口管控为由对孩子“下手”,而要尽力把农民工子女入学壁垒拆除。在这方面,流出地、流入地在教育专项保障资金转移衔接的通道,显然也需要尽早打通。

      不让儿童脱离监护,需要监护“确责”:作为父母,要担起首要责任;而地方政府也该用政策壁垒的消除,用对城乡分割社会现状的渐进式改变,去支撑起他们对“进城打工”和“尽监护之责”两端的平衡。也只有家庭、社会和政府等主体都尽责了,才能让孩子们都能够在父母身边成长,让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完整的家,让他们健康成长,也让国家的未来免受洞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