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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来自重庆市的全国政协委员严琦建议,应适时修改《义务教育法》,逐步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的呼声一直很高,包括各地的两会,都有强烈的呼吁。之所以会引起大家的关注,是因为相比各学段,学前教育仍然是薄弱环节,教育资源短缺,经费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严琦委员例举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一组数据:2007年,全球幼儿教育毛入园率为37%,其中有四分之三的国家达到了75%以上,中国为40.75%。严琦说,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有人担心财政支出太大,国家负担不起。但据测算如果生均教育成本中,财政投入达到50%,就能够实现基本型学前教育。达到70%以上,就能够实现改善型和发展型的学前教育。这样的财政投入在现阶段是可以承受的。

      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挖掘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并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多渠道保障学前教育的投入,这我是非常赞同的,但对将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中来,似乎并不妥当。理由如下:

      义务教育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分别是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由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通过建设标准化的幼儿园、配备充足的师资,为学龄前孩子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是有可能实现的,也是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应有之意。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普及性特征,延伸到学前阶段并不合适。

      先说普及性。普及意味着统一,意味着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学前教育的学校设置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教学标准、课程标准的一致。对学龄前儿童来说,他们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这样整齐划一的要求,可能会过早扼杀孩子的天性,不利于孩子的个性发展。

      再说强制性。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基本特征,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学龄前儿童是否一定要进入幼儿园学习,与家庭环境有很大关系,社会应该尊重家长的选择,同时也给家长提供更多的陪伴孩子的时空。在幼儿时期家长的陪伴和呵护,对孩子一生的成长有直接的影响。强制幼儿离开父母,送到学前教育机构就读,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在剥夺家长陪伴孩子的权利。

      严琦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全球幼儿教育毛入学率,有四分之三的国家达到了75%,但这些国家大多也没有在学前教育阶段普及义务教育。英国是将学前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阶段的,但他们主要体现在免费教育层面上;芬兰为6-7岁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学前教育,前提是家长自愿接受;在美国,2006年,加利福尼亚州曾进行过一次投票,就是否让所有4岁的孩子接受学前义务教育进行投票,结果被民众否决。

      最近几年,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越来越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是明确描绘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愿景。到2013年底,我国学前教育的毛入学率已经提升到67.5%,比2007年提高了近27个百分点。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进一步增加,随着各方对学前教育的进一步重视,学前教育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但学前教育并不适合纳入到义务教育的范畴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