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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确定了教育改革发展的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明确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这些战部署对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进程,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学前教育是每个人学习的开端。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人口大国已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国家发展战,全面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O--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坚持公益普惠,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

      在改革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边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严重匮乏的现实,同时也要考虑当地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分布流动规律、就近入园的需要等因素,努力推动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与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相协调,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学前教育市场,培养一批办学条件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公办园和公益性民办园的覆盖率,解决好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问题,努力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随着学前教育改革开放,国家逐渐放开了对幼儿园的管理,学前教育开始引入市场机制,即允许部分社会力量或民间力量开办幼儿园,这样不可避免地出现办园条件良莠不齐的现象。然而学前教育市场化是把双刃剑,不能因为暂时存在的一些负面现象就彻底否定甚至是排斥它,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划,并按照一定的节奏合理地去引导和监管,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确定市场化程度,确保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性。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族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学前教育起步较晚,目前存在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和行业规范不健全的情况,因此不能完全市场化。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在管理过程中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并坚决执行。三是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定期复核审验,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限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办学许可证。深化学前教育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需要逐步规范学前教育市场,系统地、有计划地开展学前教育,在不远的将来我们一定能给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让广大家长更加放心,让祖国的花朵更茁长地成长!